第十六条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各省级招考部门没有特殊规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非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2.“3+1+2”模式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历史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物理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3.“3+3”模式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第十七条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