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设置: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800元/人;考研奖学金1000元/人。
二、 勤工助学
学校现设置了图书馆、机房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可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 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目前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用,本科阶段原则上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比例的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师范生公费教育 | 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和大庆师范学院4所省属高校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人群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5.积极参加体育、文艺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6.评奖学年内无挂科记录(即无补考、重修现象)。 | 6%(一等1%,二等2%,三等3%) |
考研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4.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无记过及以上处分;5.考取国内、外大学的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资格的), 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国外学校以教育部认定的为准)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1.凡是学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犯校规校纪现象,思想品德好;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4.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5.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 每年约200人次参与勤工助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