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学院招录新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实施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对进档考生,同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由我院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报考南宁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对进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对比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如遇生源省艺术类投档有多种成绩排序方式的情况,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对比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