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学年、广州助学金1000元/学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标准、评选比例和办法按国家当年有关文件执行。
(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院根据上级当年下达分配的奖励名额情况和各年级、专业在校生人数、贫困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即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即贫困生)。
(3)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一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学金。特等奖每人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每人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学金800元,三等奖每人奖学金600元。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