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和专业群发展等条件设置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为准。
第九条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招生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和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湖南省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之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艺术考生一般以文化上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以综合分作为投档成绩的省份则以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的具体折算方法以各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条 所有考生报考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