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各省各专业认可方式(专业成绩认可校考或统考成绩)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3.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实际情况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计划调整;
4.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录取时,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
实施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分排序计算公式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
其他专业(美术设计类专业、部分影视传媒类专业等)=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0.4;
5.所有省份调剂及退档原则:分数不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同分录取原则:艺术专业排名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依次为专业分数、语文、外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动画专业,影视特效方向〕优先科目依次为:专业分数、外语、语文;表演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高考文化分、语文、外语)。文化产业管理、软件工程、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金融、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新媒体技术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动画,影视特效方向)招收明确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英语语种考生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