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在安排专业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排序;对美术类考生,进档后在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排序;对音乐类考生,进档后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排序。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区、市)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凡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区、市)统考音乐类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换算方法如下:
地区 |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 |
天津 | 综合分=文化课 |
浙江 | 综合分=浙江省艺术类音乐综合分 |
河北 |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2) |
内蒙古 | 综合分=(文化课×60%)+(专业课×40%) |
山西 |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 |
山东 | 综合分=文化课 |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