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没有任何不良纪录 ;4.学习成绩优异,二课堂成绩合格,同等条件下,外语水平达到或超过学位标准者,优先推荐;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及以上 (含二年级)的学生;7.本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二课堂成绩合格;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6.二年级及以上 (含二年级)的学生;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2%,每年约170人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10%(一等5%;二等2.5%;三等2.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20000元 | 经过学院审核,天津市教委复核认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 | 该资助以项目为单位,每项人数不多于6人,资助金额共20000元。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名列前茅;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7.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天津市共奖励800人 | |
天津市大学生自强自立年度人物暨海河自强奖学金 | 海河自强特等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4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观向上;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6.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俭朴(受疫情影响或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7.获得过海河自强特等奖学金、海河自强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 天津市共评选10名 | |
海河自强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1000元 | 天津市共评选60名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慰问金 | 每年:一般困难210; 比较困难320; 特殊困难430。 | 1.我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五个认同”;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6.没有受过任何处分;7.学习成绩优异,不可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现象;8.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 无限制 | ||
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奖励3000元 | 补贴范围为毕业学年就业困难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申领范围为:1.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2.建档立卡贫困的学生;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4.残疾学生;5.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6.特困学生。 | 无限制 | ||
天津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10000元 | 经过学院审核,天津市教委复核认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 | 该资助以项目为单位,每项人数不多于6人,资助金额共10000元。 | ||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 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优异成绩或成果的个人。 | 创新奖学金2人创业奖学金2人 | ||
天津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暨王克昌奖学金 | 大学生年度人物暨王克昌奖学金(提名奖)2000元 |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申请条件均以当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奖学金和先进集体+先进学生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准 | 根据市教委当年分配名额进行 | ||
校内资助 | 困难救助 | 天才苑—春晖救助基金 | 一般救助2500元特殊救助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勤俭节约、艰苦朴素;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低保家庭学生;8.特困救助供养学生;9.孤残或重病学生;10.烈士子女;11.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12.父母残疾或重病,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学生;1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4.已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但未获评本年度国家助学金;15.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20-40人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 二等800元; 三等400元; 单科奖学金200元 | 1.我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过去一学年至今无处分;3.二课堂成绩合格;4.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及格;5.学年内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6.学年内早操出勤达到规定次数;7.学年内所在宿舍卫生合格;8.学年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 28%(一等3%,二等5%,三等10%,单科约10%) | |
培优奖学金 | 400-1000元 |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等方面荣誉。 | 33%(三好学生4%,优秀学生干部4%,十佳大学生10名,先进班集体20%、优秀毕业生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140-56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8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5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2000元 | 经过学院审核,天津市教委复核认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 | 该资助以项目为单位,每项人数不多于6人,资助金额共2000元。 | |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 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优异成绩或成果的个人。 | 创新奖学金5人创业奖学金5人 | ||
优秀新生资助 | 奖学金 | 1000元/人 | 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过本科线以上50分 | 无限制 |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