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成绩不低于80分的基础上,按照招生学校各专业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划定相应专业录取分数线下2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根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结果,并结合考生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录取。考生成绩不低于划定报考学校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确认为所报考学校相应专业预录取的考生,考生也可向报考学校查询本人的预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