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
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夏季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公布时间 | 公布批次 |
7月12日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第1次志愿 |
7月13日 | 普通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 |
体育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 | |
7月17日 | 普通类提前批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
体育类提前批 | |
7月21日 | 艺术类本科批第1次志愿 |
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 | |
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 | |
7月24日 | 普通类特殊类型批 |
普通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 | |
7月25日 | 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 |
7月29日 | 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 |
8月1日 | 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 |
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 | |
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 | |
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 | |
8月6日 | 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 |
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