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普通高考各科类和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或取得所报考高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我区对应类别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专科合格(或取得所报考高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届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专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项(文化课总分或专业课成绩)和投档比例投档;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填报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招生院校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2.按投档比例投档时,当遇到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所确定的人数限制(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全部投招生院校。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乘以投档比例的结果向上取整(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后的数。
3.在各批次首次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仍有部分高校录取不满额时,将在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档后,由相关高校择优录取。普通类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等是否降分、降分幅度等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4.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5.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8.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9.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特别是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步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10.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6.以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加分项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一)本、专科提前批
1.意向填报安排:
6月26日:填报军事、公安、司法、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录取院校类别意向,相关考生接受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在阅档遴选或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后,生源不足时,根据录取安排,适时安排意向征集。
2.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安排:
7月2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志愿。
7月3日:本科提前批A艺术体育院校开始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1日左右: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B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志愿。
7月12日左右:本科提前批B艺术体育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0日左右: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C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志愿。
7月21日左右:本科提前批C艺术体育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3.非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安排:
7月7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和专科提前批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其中,填报过军事、公安、司法、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意向类别,并且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盖的院校或有关规则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对应科类的具体院校及专业;填报过公安、司法意向志愿,并且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盖的院校或有关规则第一次填报专科提前批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具体院校及专业。
填报意向时,同一意向类别中有的高校要求考生达到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有的高校要求考生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报考。填报了要求达到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次意向的考生,可以兼报同类意向要求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了要求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次意向的考生,可以兼报同类意向专科提前批次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除此以外,均不得跨意向类别兼报。达到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若兼报专科提前批志愿被录取,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科院校录取。
7月8日: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0日:本科提前批A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提前批中需进行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能测试的公安、司法类等院校(专业)录取结束。
7月11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B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
7月12日:本科提前批B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4日:本科提前批B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院校录取结束。
(二)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
7月15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一批志愿。
7月16日: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1日:本科一批录取结束。
7月22日:本科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24日:本科一批B录取结束。
(三)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
7月25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二批志愿。
7月26日: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31日:本科二批录取结束。
8月1日:本科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2日:本科二批B录取结束。
(四)专科提前批(艺术类)
8月3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此类专科提前批志愿。
8月3日: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3日:专科提前批录取结束。
(五)高职高专批
8月4日: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高专批志愿。
8月4日晚: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8月8日:高职高专批录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