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书法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40%+文化成绩*6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播音主持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综合成绩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航空服务艺术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30%+文化成绩*70%(综合成绩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各专业类别的比例5划定。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余所有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中,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