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允许放弃。飞行学员选拔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国家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学生报考时应采取慎重态度。因此,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变报考志愿。已录取的考生自行放弃或入学后思想发生变化要求退学的,按高考不服从分配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向军区空军招飞中心缴纳检测、政审等费用。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
5、有恋爱对象者。
6、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学员(生)自愿,家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