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计划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措施。即教育部从全国普通高校年度 招生计划 增量中专门拿出一定比例,安排给部分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办学条件较好的省份,由其所属高校承担,面向部分升学压力较大、高等教育资源缺乏的中西部省份招生。定向招生是指高校面向某一地区招生,学生毕业后面向某一系统或区域工作,一般需签订协议。
定向招生是指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到农村及比较艰苦的地区工作,农业、林业、矿业、地质、煤炭、石油、水电、建材、气象、测绘、轻工、司法等部以及国防军工系统所属的某些学校可分别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气象台站、盐场、劳改劳教场所和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招生,毕业后到这些单位和地区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培养费用
定向硕士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非定向硕士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其培养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非定向生培养费一些部分也会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
档案方面
选择定向硕士的学员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无派遣证及报到证。而非定向的学员入学时,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学校,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学员院校将会取消入学资格,毕业后有派遣证及报到证。
就业方面
定向硕士在入学前就确定了工作单位,要签定定向协议后才能入学,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非定向的人员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的工作去向还是未知数,毕业后也可按照学校老师提供的就业指导进行自主择业,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