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一般是一些比较有实力的大学的下属分院,而民办高校则就是一所独立的大学,它不从属与任何学院.
民办院校,是有民间个人出资创办的.在师资上一般比较强,但在教学设施上可能稍有不足,一般有创办者或一些大的企业为最大股东.
独立院校,一般是由一些高校出姿创立的,为了收拢社会剩余资金,而建立的下属二级院校,一般归属该高校或该高校为最大股东.
1、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2、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