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校考成绩×15%。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确定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成绩、校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区分专业),予以录取并保证专业志愿,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7月5日前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