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考生应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自身的残疾程度和高校的办学条件,避开限考的专业,合理选报院校及专业志愿。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要主动和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合理填报志愿,主动填报招收残疾考生的院校或专业,以便将来的学习和就业。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规定如下:参加统招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500元。
其中可申请补助对象为:具有北京市户籍,并持有残疾证的残疾考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指享受民政部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和低收入的残疾人)子女学生,包括就读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中的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以及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