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将同一科类某批次线上填报了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招投总分(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依次投档,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再投排序在后的考生。
对单个考生投档时,依次检索该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A、B、C或A、B、C、D、E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该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如该生填报的平行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投出,此时该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投档机会,系统将进行下一个考生的检索、投档过程。也就是说排序在前一个考生的平行志愿A、B、C或A、B、C、D、E未完成检索、投档过程,就不会对排序在后一个的考生进行检索、投档;前一个考生的平行志愿C或E院校的投档将优先于后一个考生的平行志愿A的投档。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对先期填报了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志愿的入选考生,先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一是提高考生志愿的有效性、录取的可能性,志愿的满意率会有所提高。
二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性会有所降低,减少高分考生的落选。
三是高校录取“断档”和“大小年”的现象会有所缓和,生源的分布会比较均衡。
四是实行平行志愿相对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和风险性,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机会,有利于院校招收到更优质的生源,更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说,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推出,是一项以人为本、以考生为本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