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体检工作在2022年3月15日前进行,由各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医院须设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和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将体检结论认真填写在《2022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加盖医院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须在《2022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
体检结束后,各确认点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论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他倾向性问题,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确认点须按规定程序将考生体检信息准确输入计算机,打印《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对其体检信息准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代签。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招生考试中心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安排在指定的市级复检医院体检,3月25日前作出复检结论。考生若对市复检结论仍有异议,可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在3月30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安排在终检医院进行体检并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录取时以终检结论为准。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核对体检信息无误后,2022年6月9日前按要求将《2022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信息光盘(一式四份)报省招考中心,《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由确认点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