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二)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全国等级奖和全省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政策,2019年7月—2022年5月所获奖项有效。
(三)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等15类专业考生,对获得上述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
以上政策,2019年7月—2021年12月所获奖项有效。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退役士兵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10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文化素质总成绩中加20分。
(五)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六)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获得加分奖励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奖励和免试入学政策。
各确认点负责本确认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招生考试中心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市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退役士兵身份的认定由安置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身份认定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交回省招考中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于2022年1月10日向省招考中心报送《2022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2022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花名表》《2022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奖励照顾考生登记表》《2022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奖励照顾考生花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6月5日向省招考中心报送获得2022年1月至5月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二、三等奖考生的登记表、花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