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当日,考生须佩戴口罩,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入场核验。
2.根据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考试当天需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可截图并彩色打印考试当日的“两码”),且必须符合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
3.考生须在本人参加考试前14天(具体时间请考生对照本人参加的考试项目时间倒推)连续进行自我体温监测,自行打印《2022年艺术统考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健康表”)后,如实填写并签名。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上交一份填写完整的“考生健康表”给考点工作人员。
4.所有考生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含培训机构统一定制的服装)以及佩带校徽、手表和饰品等参加考试。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室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有考生都必须接受入场安检,拒不配合安检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室,因个人原因延误考试时间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进出考点要全程佩戴口罩,在考点校门接受身体健康监测后,才能进入考点候考,进入考室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生进入考点、考室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和安检。考生佩戴的口罩只能是普通医用口罩,不得使用电动或智能口罩。
6. 考生须在安排的单元时间参加面试,提前30分钟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候考和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播音类面试每天有四个考试单元,考生须在安排的单元时间参加面试,要特别注意考试时间和候考时间。
7. 考生进入考试区域(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区、检录区、考场和考试期间专用的卫生间等,下同),只能携带考试证件、黑色签字笔、乐器、道具、曲谱等规定的考试用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试区域。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试区域属于考试作弊行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试区域属于考试违纪行为。考点不提供手机存放管理服务,严禁考生将手机带入考试区域,一旦在考试区域内发现考生将手机带入,一律按作弊处理。
8.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和“考生健康表”,经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检查、身份核验后,才能进入考试区域候考。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完成全部面试考试科目后,才能离开考试区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9.面试时,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弹唱,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在考试区域附近逗留。
10.面试时,考生只能报自己的流水号,不能报自己的姓名和学校,也不得介绍姓名和学校,不得携带证明或暗示自己身份的奖状、作品或是其他文字材料,不得朗读暗示自己身份的作品,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
11.面试时,考生须按《专业考试证》中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候考,通过机读身份证核验身份后,计算机随机分配考场并进入相应的候考区,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各自考场,进入考场前现场随机抽取流水号,取得流水号后再进行面试。
12.舞蹈类和播音类面试时,考生须按《专业考试证》要求着装,否则视为“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
13.笔试时,考生进入考室,只能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垫板、无封套橡皮以及考试证件,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室。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具有发送或接收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室属于考试作弊行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14.特别注意:音乐类笔试、舞蹈类笔试、编导类的影视作品分析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试;编导类的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考试和播音类的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
15.考试全程电子监控,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