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成绩的准确性。省统考成绩复核分为笔试成绩复核和面试成绩复核。
2.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是否有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3.申请复核笔试成绩的考生须于1月1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专业考试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须于1月18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笔试成绩复核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于1月20日14时前通过高考“报名缴费指定系统”的“成绩查询”功能反馈给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复核通知单”。
需要复核面试成绩的考生须于考生本人面试结束后两天内(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面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专业考试证到面试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进行申请。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面试考点须在接到考生申请的当天将申请面试成绩复核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于接到考生申请后的三天内反馈至各个考点,由各考点打印“面试成绩复核通知单”通知到考生。
4.考生对笔试成绩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可在1月21日下午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笔试成绩复核通知单”、专业考试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笔试成绩复审申请,只有申请过复核笔试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笔试成绩复审。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须于1月22日上午9时前,将申请复审笔试成绩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对面试成绩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可在接到面试成绩复核结果两天内(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面试成绩复核通知单”、专业考试证到面试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面试成绩复审申请,只有申请过复核面试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面试考点须于接到考生申请后两天内,将申请复审面试成绩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5.成绩复审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艺术省统考评分复审组具体实施。复审组组织复审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笔试成绩认定结论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认定结论由各考点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6.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