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西洋管乐各招考方向在考试演奏时对背谱不作硬性要求,其它所有专业演奏(唱)面试均要求背谱。
2.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除钢琴、电子钢琴、竖琴、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马林巴、爵士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中外音乐常识”科目中的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机读卡上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3.除音乐表演(流行器乐)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
4.专业考试时,评委可根据考试进程叫停、打断考生演奏(唱)或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成绩评定。
5.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实行分组定时按顺序进行,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上已排定了考生所参加的各个专业面试科目考试点名时间,凡不按专业准考证上规定的点名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如果因突发疾病无法参加面试点名及考试,可持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及相关治疗缴费凭证提前向考务办提交更改考试时间的申请,由考务办在该科考试全部结束前的时段内酌情另行安排;除此之外的缺考(含三次点名不到),不另行安排考试时间,相关科目成绩计为0分。
6.考试将全程录音录像。对于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以及各种违规行为的考生,考务办公室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当次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对实施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行为,考务办公室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音乐学主要研究音乐学、音乐史、音乐行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涉及声乐、器乐、民乐、作曲、作词、乐理等多个方面,进行音乐表演、器乐演奏、编曲作曲、作词等。例如:合唱演出中的演唱、和声、指挥、伴奏,广播剧、影视剧配乐的创作编曲,音乐教育机构唱歌、乐器的教学等。
课程:《和声》、《作曲》、《声乐》、《钢琴技巧》、《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配器与创作》、《打击乐》、《复调音乐基础》、《指挥技法》、《作词》、《乐理》 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器乐、声乐、舞蹈、国际乘务、教师教育、学前教育、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治疗、航空及高级综合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