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类
(1)音乐学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150分[准备两首歌曲(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考生从填报的两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两首歌曲不能有重复,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③钢琴演奏1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注:声乐演唱的伴奏方式(二种方式,考生自选其一):①考场配备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②考生自备伴奏音乐(仅限于钢琴伴奏形式,以MP3的格式储存于U盘中,且U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音乐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文件名为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曲目名称,不得使用手机、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考试时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
(2)音乐学(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60分;②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120分[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器乐:自选乐曲一首];③中外音乐常识220分[参考书目:俞人豪等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注:声乐演唱的伴奏方式(三种方式,考生自选其一):①考场配备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②考生自备伴奏音乐(以MP3的格式储存于U盘中,且U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唯一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文件名为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曲目名称,不得使用手机、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考试时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③考生也可自弹自唱(弹唱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2.录音艺术类
(3)录音艺术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20分;②器乐演奏8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器乐演奏最好是钢琴演奏);③和声知识10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器乐演奏6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器乐演奏最好是钢琴演奏);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⑤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
4.音乐表演类
(5)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60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④指挥法200分[乐队指挥:指挥交响乐一个乐章或完整的管弦乐作品一首,曲目自选;合唱指挥:指挥合唱作品两首,曲目自选]。
注:指挥法科目考试考生自备曲目音乐(以MP3的格式储存于U盘中,不得使用手机、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U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6)音乐表演[声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音乐剧]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四首歌曲不能有重复,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注:声乐演唱的伴奏方式(二种方式,考生自选其一):①考场配备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②考生自备伴奏音乐(仅限于钢琴伴奏形式,以MP3的格式储存于U盘中,且U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音乐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文件名为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曲目名称,不得使用手机、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考试时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
(7)音乐表演[民乐(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阮、笙、唢呐、竹笛、二胡、大提琴、箜篌)]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
(8)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
(9)音乐表演(手风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手风琴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两首乐曲中可选复调作品一首)]。
(10)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单排键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两首乐曲中可选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
(11)音乐表演[西洋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古典萨克斯管)]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管乐(不含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三升三降或以上),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乐曲限外国作品,高音和中音木笛曲目各一首,如凡·艾克、泰勒曼、巴赫、亨德尔、维瓦尔第、巴尔桑提作品)]。
(12)音乐表演[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竖琴:演奏音阶、琶音,《Pozzoli(布左利)中等难度练习曲》或《Bochsa(伯萨)练习曲》中任选一首,乐曲两首。古典吉他:演奏塔雷加音阶练习曲一首,维拉罗伯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13)音乐表演[打击乐(含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
(14)音乐表演[声乐(流行演唱)、流行歌舞]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四首歌曲不能有重复,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注:考生可自备伴奏音乐(以MP3的格式储存于U盘中,且U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音乐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文件名为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曲目名称,不得使用手机、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考试时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考生也可自弹自唱(弹唱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15)音乐表演[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吉他、爵士鼓、流行萨克斯管、流行键盘)]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爵士鼓:小军鼓演奏乐曲或练习曲一首,爵士鼓演奏乐曲一首,视奏(考生随机抽取乐段并现场演奏)。其它流行乐器:抽查一条音阶及琶音(三个升降号以内、两个八度以上的自然大调或和声小调),演奏练习曲一首(流行键盘:车尔尼299练习曲或同等以上程度练习曲;流行萨克斯管:菲尔林练习曲或同等以上程度练习曲),演奏流行风格的乐曲一首,视奏(考生随机抽取乐段并现场演奏,其中流行键盘专业要求考生随机抽取乐段并现场即兴配奏)]。
注:考生可自备伴奏音乐(以MP3的格式储存于U盘中,且U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音乐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文件名为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曲目名称,不得使用手机、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考试时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奏。
(1)视唱:调号范围在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采用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
(2)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调号范围在两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4)分值: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音乐类各专业总分满分均为400分。其中“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学(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表演中除“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以外的其他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音乐类专业统考各科成绩及专业总分均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