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来说,学籍就是学生的户口,是你合法的佐证。没有学籍,就意味着你没有权利参加国家或省级测试,比如高考。其实,你原来的学校是没有权利取消的学籍,除了你因故离开人世。选择学校是一个学生最起码的权利,学校无权干涉你的自由。你到新校后,可以拿着新校入学证明回原来的学校要求学校移交你的档案,转到新校,开始你的学习生活。
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
1、户口簿。
2、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办理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