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是不能随意转学的,根据规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转学。
转学步骤:先取得转入学校的转入许可证书,再到转出学校打转学证,然后学生或家长自行去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具体流程: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等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转出市市级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转学证等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在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转学证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一经转出,因未能在转入省注册学籍又要求在本省恢复学籍的,不予办理。
学籍是学生作为该校学生证明,所以转学的时候还要转学籍。
一、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
1、户口簿。
2、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四、办理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