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要求确定体检项目,2022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2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医院
各地承担2022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2022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底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22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2年3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四)体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复检结论出来后2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终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则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
五、残疾考生信息采集
各地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2年3月8日前将《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和《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未在规定时间采集、填报残疾考生信息的考生不能申请普通高考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高招体检工作认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