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统考评分工作要确保公平、公正、准确,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集体评分制。演唱、演奏、表演、舞蹈、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生成绩经评定后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动,如发现评卷人员作弊,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考试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艺术类本科文化分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确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云南省高考文化满分为772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理)科综合300分、学业水平量化成绩22分(11科每科2分)。
考试结束后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