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全区艺术统考的考生除了缴纳高考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130元外,还应缴纳全区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全区艺术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3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投档录取时,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对高考总分和相应科目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30%+艺术成绩×(750/300)×7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序。
(二)全区艺术统考已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全区艺术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经院校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采用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认可的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三)区内高校(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区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校考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和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