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 | 项目名称 | 各项奖励细则 |
国家奖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 |
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为了资助全国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专项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 |
评优评先 | 董事长奖学金 |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10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 |
院级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2%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2000元; | |
二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5%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1000元; | ||
三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8%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600元。 | ||
三好学生 | 评选人数为获得院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董事长奖学金总人数的50%以内,奖金为每人500元。 | |
优秀学生干部 | 班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各班班团干总人数的15%,院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各学生组织正式委员及社团类第一负责人总人数的15%,信息员学生干部评选为全院信息员总人数的8%。学生干部奖金为每人 600 元。 |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8%以内。 | |
见义勇为标兵 | 凡见义勇为受表彰者,按国家级、省级、主管厅级进行奖励,前三个等级的奖金与上级所发的奖金相同。 | |
科技发明奖 | 通过国家级奖项的团体或个人奖励3000元;通过省部级奖项的团体或个人奖励2000元;获得专利的视情况奖励1000元。 | |
论文奖奖励 | 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600元; | |
各类竞赛奖奖励 | 1.参加国家级各类竞赛获特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5000元/集体;获一等奖的奖励2000元/人,3000元/集体;获二等奖的奖励1500元/人,2000元/集体;获三等奖的奖励1000元/人,1500元/集体。2.参加省部级各类竞赛获特等奖的奖励1500元/人,2000元/集体;获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人,1500元/集体;获二等奖的奖励800元/人,1200元/集体;获三等奖的奖励600元/人,900元/集体。 | |
3.参加校级各类竞赛获一等奖的奖励300元/人,400元/集体;二等奖的奖励200元/人,300元/集体;三等奖的奖励100元/人,200元/集体。 | ||
资助政策 | 勤工助学 | 学校每年为新生预留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每月获取一定报酬部分解决生活问题,工资每小时不低于12元。 |
针对大四大五(五年制),大三大四(四年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校内贷款3000-5000元无息贷款,毕业前还清即可。 | ||
校内助学贷款 | ||
特殊困难补助 | 学校对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方法,每人次2000~5000元;对特别困难的学生或因重大疾病及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采取发放现金或实物(如学生卧具、学习用品)形式进行帮助。 | |
学费补偿 | 毕业生学费补偿 | 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 年以上(含 3 年)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最高金额不超 8000 元,分三年补偿完毕。 |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 | 退役士兵、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学费补偿的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的最高金额不超过 8000元,一次性补偿完毕。 |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