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校每年约4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两学期中,一次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另一次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本年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获得本年度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推荐;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校每年约8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4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本年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校每年约4000人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我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校级评奖 | 每年:全优5000元;特等,2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全优无比例,特等4%,一等8%,二等20%,三等30% |
校级评优 | 100-200元 |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 三好、优干和标兵为班级人数的10%,优秀毕业生为学院人数的5%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元-5000元不等 | 1.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2.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4.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5.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遇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报到入学受到影响的,也可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12元/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吃苦耐劳;2.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 约1500个岗位 | ||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 一次性奖励300元 | 1.政治态度端正,品德优良,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勤奋学习,奋发向上,顺利完成学习任务;3.富有爱心,团结同学,乐于助人;4.热爱劳动,吃苦耐劳,没有无故缺席,工作认真负责并表现突出;5.评选年度内持续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 约250人 | ||
孤儿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我校孤儿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