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是每生每年8000元。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是每生每年5000元。
C、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奖助学金资助面积约占在校生20%。
D、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新生均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
除以上奖助学金以外,学院还设有:①优秀学生学院奖学金;②学科竞赛单项奖;③先进个人奖;④先进集体奖等。学院还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共同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学业完成。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有集体主义精神;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10%(其中一等2%;二等3%;三等5%;特等奖学金名额单独分配) | |
特殊困难补助金 | 一次性资助1000元 | 主要资助在校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意外事故、突发事件等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 ||
学费减免 | 根据学生困难情况少交或免交学费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全部学费。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原则上不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酬金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参照固定岗位标准。 |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道德品行良好;2.学习努力,学有余力,成绩优良;3.热爱劳动,吃苦耐劳,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和其他浪费行为;4.服从设岗单位的管理,认真做好工作。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