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美术学和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折合后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音乐表演(专科)等专业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
3.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