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资助 | 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 无限制 | |
学生到新疆工作学费资助 |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 无限制 | ||
西藏“免补生”学费资助 | 学费、住宿费,一学年一补 | 无限制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一年一补,根据新疆拨付资金金额确定资助标准 | 根据新疆拨付资金金额确定资助名额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十佳大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 | 10人 |
培优奖学金 | 每学年:标兵班集体1500元;先进班集体800元;文明寝室300元 | 无限制 | ||
长江大学奖学金 | 每学年:1000-4000元/人 | 2.0%,学习成绩优秀学生 | ||
学院单项奖学金 | 200-800元/人 | 25.0%,单项优异或成绩优秀学生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高于240元/人;临时岗位:每小时8-15元/人 | 约500个岗位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3000元/人 | 无限制 | |
长江大学特困学生救助专项基金助学金 | 一般按资助申请所需费用的10%给予资助,申请救助的金额每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累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 无限制 | ||
寒衣补助 | 300元/人 | 根据学校经费确定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1000元/人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社会类奖学金 | 顾正新生奖学金、神开德贵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广州校友会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艾利尔奖学金、傲农奖学金、佰胜奖学金、大北农奖学金、道森奖学金、华臻奖学金、嘉康奖学金、杰普特奖学金、孔昭瑞两创奖学金、李建华奖学金、迈特能源奖学金、前升奖学金、晟智奖学金、苏盐阀门奖学金、武鹏奖学金、雪印奖学金、资环之星奖学金、橘颂奖学金,等20多项 | 1000-10000元/人 | 2.5%,成绩优异、综合表现好的学生 |
社会类助学金 | 顾正新生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广州校友会助学金、红安惠农学子助学金、佰胜助学金、城隆设计助学金、火烈鸟助学金、李建华助学金、宁夏燕宝助学金、五方光电助学金、雪印助学金,等10多项 | 2000-10000元/人 | 1.0%,家庭经济困难、热爱公益、励志上进学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须位于前40%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