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1.奖励等级及金额
一等奖 15000元/人
二等奖 8000元/人
三等奖 5000元/人
2.奖励条件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名的学生获一等奖;前50名的学生获二等奖;前100名的学生获三等奖。
3.奖励办法
由新生本人提供省级招生部门有效证明,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办理。
二、人民奖学金,总额1200万元
三、国家助学奖学金
国家助学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我校每年总额约3300万元。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
四、社会奖学金
由于华中科技大学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多年来,社会各界热心教育的团体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多达40余种的各类社会奖学金,总额达500万元。这些单位共为我校提供了近800个奖学金名额,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我校学生的学习上进心,加快了学生自身发展。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且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380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5%(含)且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930人左右 | ||
国家助学金 | 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6300人左右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000-3000元,一学年不超过6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新生奖学金 | 400元 | 大一第一学期优秀全日制本科生 | 新生40% | |
人民奖学金 | 800-2000元 | 在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 | 二年级以上本科生40% | ||
社会奖学金 | 3000-25000元 | 在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岗位酬劳:每小时16元左右。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每月固定岗位约2000个 | ||
学费减免 | 4500-585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