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续公布中)
省份 | 科类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北京 | 美术设计学 | 599 | 577 |
江苏 | 美术设计学(物理类) | 571 | 564 |
江苏 | 美术设计学(历史类) | 604 | 595 |
江西 | 美术设计学 | 441.202 | 425.602 |
河南 | 美术设计学(理) | 377.4 | 310 |
河南 | 美术设计学(文) | 396.2 | 332.6 |
湖北 | 美术设计学 | 767.2 | 735.2 |
湖南 | 美术设计学(物理类) | 386 | 373.8 |
湖南 | 美术设计学(历史类) | 383.6 | 365.2 |
山东 | 美术设计学 | 631.8 | |
广东 | 美术设计学 | 589(最低排位79名) |
录取原则:
(1)我校2021年不组织设计学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75%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北京、江苏、湖北、山东、广东),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江西、河南、湖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5)考生可兼报多个专业,我校录取时将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