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贷政策:
1.考入我院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还可享受以下学校“奖”、“助”、“勤”政策
(1)学校奖学金;
(2)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4)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5)天水市麦积区贫困户以及琥珀镇就读我院的学生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
(6)现代学徒制班单设合作企业奖助学金;
(7)在中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一等奖)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舟曲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积石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镇原县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帮扶学校的“国赛”获奖以及“省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困难生资助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及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按照本省(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甘肃省“国家助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学年;学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