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一次,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分特等
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并设有多种单项奖励。
1、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5、国家助学金共分三档,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一档)、3000元(二档)、4000元(三档),本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即每人1000元(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按月发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