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项目:
1.身体素质三项必考: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
2.专项技术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一项:200米跑、400米跑、800米跑、1500米跑、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
(二)考试总成绩评分办法: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合计满分为60分(各单项满分均为2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体育类专业统考各科成绩及专业总分均保留2位小数。)
(三)考生身体素质的技术及田径专项田赛项目考试要求:我省体育专业考试实行电子计时和电子测距。(1)身体素质测试项目100米跑按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全能项目要求执行,即每组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考生给予警告,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2)立定三级跳远的试跳次数统一规定为两次,取最好的一次成绩为考试决定成绩(不能穿钉鞋和带有胶钉的足球鞋进行考试,第一跳不能有预跳,起跳线到沙坑前沿距离为女子5米、男子6.5米);(3)原地推铅球试投次数统一规定为两次,取最好一次成绩为考试决定成绩(预备姿势必须双脚着地,不得有滑步动作);(4)田径专项技术考试中的田赛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5项的试跳(投)次数为三次,均取最好一次成绩作为考试决定成绩。
(四)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均按川招考委〔2014〕56号文修订后的专业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
报考体育单独招生(本科层次的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请按国家体育总局及报考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名、考试。
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与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总分排序投档。学校因培养需要可提出高于省控线的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等要求作为投档条件。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查阅学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对专业成绩总分、文化成绩总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性别、文理科类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
足球、篮球、排球的考试项目中有身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考试内容(“比赛”部分)是否恢复举行,将根据考试期间我省疫情防控的形势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