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生·年 |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6.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每年6万名,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生·年 | 奖励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6.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超过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8.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资助面约为3%,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3300/生·年,分为4500元、3300元、2100元三个档次。 |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主要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简朴;6.在当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备注: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当年评审工作通知。 | 全国资助面约为20%,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贷款 | 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为依据,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贷款额度为依据,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能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 全国每年资助约20万人,根据中央分配各地资金确定。 | ||
四川省资助 | 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 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资助对象为自愿到四川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四川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省级公费师范生 | 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的生活补助。 | 资助对象为在校就读的省级公费师范生。 | 在校就读学生数。 |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 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 | 600元/生·年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 2021年资助人数为3万人,按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学校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 | 1.已注册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言行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3.全学期所学的课程考核(包括考试、考察)均合格或达到了规定的学分,无重修(或补考)课程;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期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已解除处分。 | 每学期评定一次,按全校人数一等3%,二等5%,三等7%评定。 |
单项奖 | 80-1000元/人·学年 | 1.已注册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评选主要条件按照《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单项奖评选办法》执行 | 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在校生3%-5%比例评定。 | ||
校外竞赛获奖奖励 | 100-900元/人;300-2700元/集体 | 1.经学校推荐,参加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奖的学生;2.经学校推荐,参加国家、省、地区各类社会团体或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并获奖的学生。 | 据实奖励 | ||
应届毕业生考研奖励 | 1000-2000元/人 | 1.应届本科毕业生;2.被普通院校、“211”、“985”、国家“双一流”院校录取。 | 据实奖励 | ||
应征入伍奖励 | 2000元/人 | 2018年7月以后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 据实奖励 | ||
少数民族学生节日慰问 | 50元/人·年 | 全校少数民族学生 | 据实发放 | ||
勤工助学 | 不高于200元/人·月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工作。 | 每学期约460个岗位 | ||
社会资助 | 雅马哈亚洲音乐奖学金(2018年-2020年) | 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 1.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通过比赛形式选拔优秀学生。 | 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