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参评学年无补考记录;如果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不良消费行为;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且参评当年无补考记录,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
国家助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评定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校本专科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家庭所在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其他符合银行要求的申请条件。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1.我校在校生、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2.退役后到我校复学的学生;3.退役士兵考入我校;4.其他符合服义务兵役学费国家资助的学生。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家中遭受自然灾害、父母生大病或突发意外,酌情给予1000-5000元补助;2.父母一方或双方突然死亡,酌情给予5000-8000元补助;3.学生突发严重疾病,酌情给予3000-10000元补助;4.学生意外伤害,酌情给予2000-10000元补助;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千元大礼包”;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200-600元;7.寒暑假家访慰问困难学生慰问金(不超600元)和慰问品(不超200元);8.从学校参保福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困难学生保费补助(不超个人缴费部分);9.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况,参照以上类型标准给予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般情况最高不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50000元。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1.评审学年或学期没有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2.评审学年或学期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3.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 申请特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10人,申请一、二、三等奖学金人数分别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10%、20%、35%。 |
外语学习优秀奖 | 学期期末考外语科目总分班级排名前三名。 | 3人/班 |
外语学习进步奖 | 学期期末考外语科目总分班级排名比上学期排名提升10%-19%、提升20%-29%和提升30%以上。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参加外语水平测试激励奖 | 大学期间参加雅思和德福测试机构组织的语言水平考试达到规定分数或等级的,分别给予奖励(同类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同分数或等级不重复奖励,同类外语水平考试获得不同等级取高奖励)。注:单项奖学金评审需评审学期没有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奖学金 | 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含一“马”当先比赛)、公开发表学术科技成果、发明创造、文化艺术类竞赛、体育运动竞赛等方面取得可以申请奖励的成绩。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勤工助学 | 1.学生自愿申请勤工助学;2.无重大疾病,身体素质和综合素质能胜任岗位要求;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每学期初具体测算 |
学费减免 | 1.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我校在校生;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学费全免:⑴父母双亡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⑵本人罹患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者;⑶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受到严重损失者。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的50%:⑴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⑵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⑶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⑷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或残疾学生等兜底类型学生;⑸其他特殊困难者。4.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复学生、考录生和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学生等符合国家学生应征入伍资助政策条件的学生学费资助或补偿政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重复享受学费减免。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所减免的学费加上本学年各类资助(国家助学金除外)总额不超过当年所应缴交学费;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当年减免学费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生活有铺张浪费现象或高消费行为者。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我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残疾本专科学生;2.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当年就业补助金申领对象: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⑵生活有铺张浪费现象或高消费行为者。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社会资助 | 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如未进入前20%,但在4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协议规定和相关义务。 | 以资助方的要求为准 |
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0%;如未进入前50%,但在7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协议规定和相关义务。 | 以资助方的要求为准 |
其他社会助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协议规定和相关义务;7.符合资助方的其他要求。 | 视具体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