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名额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名额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评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贷款标准是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福建省公费师范生 | 在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同时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15000元 | |
临时生活补助 | 一次性发放600元/人 | |||
路费补助 | 路费补助省内150元,省外400元 | |||
校内奖学金 | 专业奖学金 | 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师范类: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4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非师范类: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9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 28%(一等3%,二等10%,三等15%) | |
优秀学生 | 评选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非师范类:三好生标兵:500元;三好生:300元;单项奖:100元。 | 28%(一等3%,二等10%,三等15%) | ||
本科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学金 | 评选周期:学年度各类获奖证书当年度参评有效,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以受理。 | 凡符合评奖条件者可自愿申报。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1.评选周期:创新创业奖学金按自然年度评审。2.一等奖设8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5000元,共计4万元,二等奖设20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3000元,共计6万元,三等奖设100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1000元, | 创新创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三档,其中一等奖设8个奖项,二等奖设20个奖项,三等奖设100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1000元,共计10万元。 | ||
师范生奖学金(补贴) | 1.发放周期:每月,2.发放标准87元/月,含物价补贴32元/月,暑假的2个月每月只发放物价补贴32元,全年共计934元) | 全体在校师范生 | ||
专项招录到新疆、西藏地区就业资助 | 补偿在校就读期间学费总和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50-6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
学费减免 | 减免1500-6000元/人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
校内专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各学院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本年级同专业学生《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的“专业素质”排名顺序,按照3%、10%、15%的比例初定人选。如出现排名前面的学生因某一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由其后面的学生依次参照评选条件予以递补。
2.凡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凡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与参评。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