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根据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1000元-3000元不等。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单项1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0% | |
勤工助学 |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石家庄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6元人民币。3.其他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酬金发放。 | 根据需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和各部门用工需求,统筹安排、设置岗位。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