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2%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每年约3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0%;三等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4000元不等 | 无限制 |
寒暑假走访慰问金 | 500元 | 约10人 | ||
资助全覆盖 | 500元 | 根据国家助学金名额决定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特别奖 | 奖励金额由学院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奖励名额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
学术科技奖学金 | 一等奖3000/人(团队)二等奖2000/人(团队)三等奖1000/人(团队) | 无限制 | ||
道德风尚奖 | 800/人 | 无限制 | ||
学习优秀奖 | 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 一等奖占参评学生数的3% 二等奖占参评学生数的6% 三等奖占参评学生数的18% | ||
文体活动奖 | 500元/人 | 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 | ||
社会实践奖 | 500元/人 | 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 | ||
团学工作奖 | 500元/人 | 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5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约2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费金额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无限制 |
本科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部负责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申请校内奖学金项目不得超过3个;
(二)班级评议。班委会、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获奖候选人及获奖等级;
(三)系评审、推荐。系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学习优秀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团学工作奖等奖项进行评选,并按规定的条件推荐学术科技奖、道德风尚奖和校长特别奖等奖项候选人。各奖项评选和推荐结果应当在院系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学生工作部。
学生对各奖项评选和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系或者学生工作部反映,系或者学生工作部应当予以妥善处理;
(四)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对系各项奖学金评选和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各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并提出获校长特别奖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