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评价排名在专业排名10%—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经学生工作处认定批准,方可申请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高职升本科学生第二年具有申请资格。 | 按分配名额进行资助,每年约8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5名;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高职升本科学生第二年具有申请资格。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5%,每年约123人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 约占在校生10%(一等5%;二等2.5%;三等2.5%) | ||
国家资助 | 国家生源地贷款 | 根据学费、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评价排名在专业排名10%—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经学生工作处认定批准,方可申请;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高职升本科学生第二年具有申请资格。 | 按照名额分配进行资助,每年约9人 | |
“大学生年度人物”暨王克昌奖学金 | 按获奖情况进行资助2000-8000元 | 1.“大学生年度人物”在“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由学校初评、推荐候选人(每校限报1名学生)。已当选过“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大学生不再参评本市“大学生年度人物”,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本市“大学生年度人物”。2.经学院初评、推荐的“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将按要求参加市级评审会,全市将评选出“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未获得“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的,经天津市评委会研究同意,授予“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被认定为“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学生同时授予“王克昌奖学金”特等奖,每生发放奖学金8000元,被认定为“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学生同时授予“王克昌奖学金”单项奖突出贡献奖,每生发放奖学金2000元。 | 按照获奖情况进行资助 | ||
地方政府资助 | 海河自强奖学金 | 按获奖情况进行资助1000-4000元 | 一、推荐范围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二、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观向上;(五)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六)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俭朴(受疫情影响或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获得过海河自强特等奖学金、海河自强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 按照获奖情况进行资助 | |
新疆籍困难学生资助 | 新疆籍资助专款拨付实际情况进行资助 | 一、资助对象学院在校新疆籍(指新疆生源)各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学生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二)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三)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四)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五)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六)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 按照《关于我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进行应助尽助。 | ||
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奖励3000元 | 1.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学生。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3.符合多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条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个人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1.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分别在90分、85分、80分以上;2.全学年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分别在3.0、2.5、2.0(含)以上,单科绩点均在1.0(含)以上;3.获奖人数分别不超过该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2%,5%,10%。 | 获奖人数分别不超过该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2%,5%,10%。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元 | 1.在编且任职满一学年的班级、团总支学生干部;2.工作作风扎实、成绩突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3.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75分以上;4.全学年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0(含)以上,单科绩点1.0(含)以上;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可兼得。 | 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在册学生总人数的3% | ||
考研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每人500—3000元 | 1.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考研奖学金由报考者凭录取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学生工作处登记并一次性发放。3.考取“双一流”院校且“双一流”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每人奖励3000元;考取“双一流”院校或“双一流”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每人奖1000元;考取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硕士研究生的每人奖励500元。 | 无限制 | ||
“中环英才”奖 | 一次性奖励每人每次1000—3000元。 |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在国际、国家级的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赛事或评选活动中,获个人前三名、三等奖以上或铜牌以上者。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思政教育工作奖励 | 一次性奖励100-4000元 | 1.个人奖励(1)竞赛奖。参加院级以上经认定审核目录内的思政教育工作竞赛获奖的学生或教师。(3)荣誉奖。获得院级以上由权威部门颁发的思政教育工作个人荣誉类奖项的学生或教师。(4)示范奖。个人思政教育工作先进事迹得到权威媒体报道的学生或教师。2.团体奖励(1)先进奖。获得院级以上由权威部门颁发的思政教育工作集体荣誉类奖项的群体。(2)示范奖。思政教育实践中集体或活动的先进事迹得到权威媒体报道的群体。 | 无限制 |
学科竞赛奖励 | 一次性奖励300-15000元 | 学院对于参加校外竞赛获奖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企业或各高校主办的竞赛奖励方式视同于校级比赛)。 奖励标准为奖金或相应金额的等值奖品,并对获奖情况通过网上公示、张贴海报或官方媒体公众号进行宣传、表扬。 | 无限制 | ||
先进集体奖学金 | 每个集体奖励400元 | 1.学院各行政班级、团支部,有严谨务实、团结进取的优良学风,在先进集体建设方面工作扎实,成绩显著。2.所在集体考试及格率、出勤率均达到90%以上;院系宿舍检查评比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50%以上;所在集体申请入党人数达到80%以上。3.先进集体奖学金主要奖励各行政班及团支部。 | 评选数量各系每个年级不超过1个集体。 | ||
优秀宿舍奖励金 | 每间宿舍奖励100元 | 1.能够严格遵守学院各项制度,创造干净、舒适、整洁的宿舍环境,宿舍成员能够互相帮助、团结一致,无违纪现象。2.院系宿舍检查评比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50%以上,根据院系宿舍检查分数排名顺序进行评比。 | 优秀宿舍评选数量不超过全院宿舍总数的10%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生宿舍学生干部奖励金 | 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100—300元 | 1.学生宿舍学生干部包括各宿舍楼楼长、层长及各宿舍宿舍长;2.在编且任职满一学年的楼长、层长、宿舍长;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宿舍中有较高威信;4.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75分以上;5.全学年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0(含)以上;6.优秀楼长奖励金每人300元;优秀层长奖励金每人200元;优秀宿舍长奖励金每人100元。优秀楼长、层长、宿舍长奖励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可兼得。 | 优秀楼长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在册楼长总数的10%;优秀层长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在册层长总数的10%;优秀宿舍长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在册宿舍长总数的2%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最低12元;临时岗位:每小时最低12元 | 1.我院在校学生;2.学生本人生活俭朴;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49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