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毕业后自愿到新疆、西藏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云南各县(市、区)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学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三好学生 一等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3500元 |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热爱所学专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年级20%以前,无补考、重修科目。课程设计、实习、实验课成绩中以上。三好学生的评选,在《昆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评选;全学年无旷课,集体活动无缺席,若有违纪行为(达到处分标准),自解除处分之日起可以参评,有恶意欠费行为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 二年级(含)以上 学生人数的2% |
三好学生 二等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2500元 | 二年级(含)以上 学生人数的3% | |||
三好学生 三等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1200元 | 二年级(含)以上 学生人数的5% | |||
优秀学生干部 | 一次性发放2000元 |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时间一年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年级25%以前,无补考、重修科目;热爱社会工作,团结广大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任职期间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成绩显著,得到同学们的认可和好评,若有违纪行为(达到处分标准),自解除处分之日起可以参评,有恶意欠费行为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 二年级(含)以上 学生人数的3% | ||
校内助学金 | 昆明学院助学金 | 1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 过任何处分(处分指达到处分标准),自解除处分之日起可以 参评,有恶意欠费行为者不具备参评资格;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学年内考试考查课程不得出现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或排名比上学年有所提高。 | 当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0% | |
昆明学院冬衣补助 | 300元/人 | 学校当年认定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日制在校老生人数的10%,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30% | ||
昆明学院伙食补助 | 1200元/人 | 学校当年认定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学校当年认定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总数的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3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 约950个岗位 |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2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5.家庭遭遇突发事故影响到基本生活。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热爱所学专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年级20%以前,无补考、重修科目。课程设计、实习、实验课成绩中以上。三好学生的评选,在《昆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评选;全学年无旷课,集体活动无缺席,若有违纪行为(达到处分标准),自解除处分之日起可以参评,有恶意欠费行为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校内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 过任何处分(处分指达到处分标准),自解除处分之日起可以 参评,有恶意欠费行为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学年内考试考查课程不得出现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或排名比上学年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