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本校毕业生自愿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藏区3个边境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本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人均3800元、二等助学金28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本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本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定期困难补助 | 一等人均600元、二等500元、三等400元 | 学校认定建档的在校困难学生 | 根据学校资金下达情况分配名额 |
临时性困难补助 | 每次不超过5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言谈文明,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校认定建档的困难学生 | 根据学校资金下达情况分配名额 | |
社会奖学金 | 每年人均: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社会企业、集团捐赠金额分配名额 | ||
勤工助学 | 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人民币,每月不超过240元人民币。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学校认定建档的困难学生; | 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数不低于全校学生总数的5%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各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言谈文明,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能力增强和基本技能训练;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校院两级组织的活动;
(六)无以下规定的不允许申请的情形。
在评奖学年内有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
(一)有补考、重修、缓考者;
(二)爱到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因宿舍卫生不合格、晚归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通报三次以上者;
(四)未按时缴纳学费(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经批准同意缓交费者除外);
(五)异动学籍未满一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