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
3、绩点的计算,是将学生修过的每一门课程(包括重修的课程)的课程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总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可以作为学生学习能力与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之一。
4、平均学分绩点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成绩 等级 绩点
90-100 A 4.0
85-89 A- 3.7
82-84 B+ 3.3
78-81 B 3.0
75-77 B- 2.7
72-74 C+ 2.3
68-71 C 2.0
64-67 C- 1.5
60-63 D 1.0
补考60 D-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