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学分绩点是将分数换算为绩点,之后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方法计算。90以上算4分,80到90算3分,70到80算2分,60到70算1分,60以下0分。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成绩绩点)/Σ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
Σ,Sigma,希腊字母(念:西格玛)表示数学中的“求和”。
某些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制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定: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在有些学校,平均学分绩点不到2的话(即每门平均分在70分左右)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只有结业证书。
绩点是评估学习成绩的一种方法,国内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计算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9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平均学分绩点(GPA)有多种计算方式,以标准4.0算法为例:将学生修过的每一门课程(包括重修的课程)的课程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总学分,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的学分数*对应课程的绩点)的总和/学分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