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中职生升学考试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职业高等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职业高等院校免试录取。逐步建立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代替文化素质考试。
二是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招生。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专业,探索开展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招生,开展中高职五年制分段培养,人才培养方案由职业高等院校牵头制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学生毕业属中职学历。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也包括部分高中后职业培训,目前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其定位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劳动者。